| 本同盟由三大门户——新浪、搜狐、网易共同自觉自愿组织发起,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商业同盟。由同盟成员轮流召开、组织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同盟的宗旨是:为中国无线互联网用户倾力打造“满意的产品质量、放心的资费标准、贴心的客户服务”。共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维护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成熟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本同盟由同盟企业共同推选出的负责人组成评审会进行定期监督管理,由同盟企业最高领导人组成,同时由同盟企业各指派无线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监督事宜。同盟评审委会员每季度(每年度2月、5月、8月、11月的15日)召开同盟评审会大会,讨论同盟成员行业资质表现,以及同盟评审会会员的选举和罢免。
本同盟内的成员企业均为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合法经营的无线互联网企业,自愿加入本同盟,自愿加入本同盟,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拥护、承认本同盟章程。
经同盟评审会集体讨论通过,由同盟评审会颁发同盟资质许可证,并批准该成员公司在其所属的无线产品首页明显位置悬挂“用户可信赖无线产品”标志(CTWS),并在www.ctws.com.cn
,(www.ctws.org.cn ,www.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com)网站链接无线互联网行业同盟章程。
同盟成员企业在为无线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应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方式和降低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与向用户宣传的内容一致。禁止在未征得用户同意时,额外为用户订购无线服务。
同盟成员企业无线产品信息内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运营商的管理规定,依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信息服务,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盟成员企业无线产品业务逻辑必须保证业务逻辑关系合法、科学、合理,包括订购关系逻辑、扣费逻辑等。
同盟成员企业无线产品计费和停止计费具体操作办法严格遵守运营商相关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相同业务进行重复计费,对收费停止时间作出约定。
同盟成员企业无线产品服务系统应当自动记录短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者代码并保存5个月;在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服务代码一并传送。
同盟成员企业无线产品营销承诺不做各种形式的强行订制和变相强行订制行为;强行订制是指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业务。禁止利用陷阱为用户开通服务和欺骗用户。
同盟成员企业设置专门客服机构,7×24小时客服热线电话,客服联系人手机24小时开机,不允许转呼,必须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解决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客服电话接通率不低于80%,客服联系人接通率不低于80%。须具备运营商规定的业务退订功能,对于认可的合理客户投诉,承诺进行合理退费和赔偿,保证用户满意。同时对客户服务渠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清晰明确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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